部分商场卖家为吸引消费者,有意在促销广告单上标上原价多少,现价多少或特惠价多少,目的是通过宣传刺激购买者产生一种价差认识,认为商家在搞让利、做优惠,现在购买可能比较合算。近年来,物价部门加大了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少数商家标示原价时,或把原价理解为曾经销售过的价格,或把厂家的建议零售价格标示为原价,更有甚者,虚构一个未曾销售过的价格再贴上原价标签,以虚假宣传的手段欺瞒消费者达到交易目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商家如果虚构原价,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一经查实,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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