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经发、经济、科经)局: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泉政文〔2006〕34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11年第五批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暂行规定》认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均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优先支持未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行业或领域内的企业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暂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填写《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以2010年底的数据填报),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经贸(经发、经济、科经)局提出申请。
三、各县(市、区)经贸(经发、经济、科经)局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实地考察后会同财政局共同确定并汇总推荐名单。
四、申报材料分为纸质和电子版两部分,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应包含该申报企业填写的《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泉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还应附上拟认定技术中心实地照片。上述材料须于2011年8月12日之前上报市经贸委。
五、《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规定》可登陆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技术进步栏目技术创新分栏中下载。
六、联系人
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缪宇竞 吴白威
电话:22284742 电子邮箱:22284742@163.com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