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6〕111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专利运用工作措施(2015—2017年)的通知》(泉政办〔2015〕79号),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决定开展2016年度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泉州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
2.申报企业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发明专利,且单项交易额为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
3.申报企业与所转让或许可专利技术的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不属于隶属或关联企业,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4.申报企业所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已经或正在泉州市境内落地实施转化;
5.申报企业应是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与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且完成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6.同一项交易,企业已获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填写《2016年度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
3.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4.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
5.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经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审查后退回。
三、补助方式
企业购买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的补助额度为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每家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踊跃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上述“二”中要求的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交由所属地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
2.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动和指导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填写《2016年度县(市、区)企业申请购买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文上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相关电子件应于2016年9月23日前报送我局综合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3.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抽查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择优确定补助项目。
附件:1.2016年度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
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县(市、区)企业申请购买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6日
(联 系 人:综合管理科 王木英 吴贤德
联系电话:0595-22579223 2257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