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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知名商标申报]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部署,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漳州市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意见》和我市商标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911031日。

  二、受理对象

  1.新申请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的商标;

  2.漳州市知名商标届满需要延续认定的商标。

  三、申请条件

  1.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申请认定的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长两年以上

  3.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4.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5.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在消费者中信誉良好;

  6.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能适应企业营销的需要,对刺激需求、拓展市场效果明显;

  7.申请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无群体性消费者投诉,无重大食品安全、环保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等。申请人近三年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8.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

  四、申请有关事项

  申请人应根据《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意见》及本通知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填写《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复印件;

  (三)商标图样标准活页及电子版;

  (四)申请人使用申请商标的商品(服务)照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二年的年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企业申请人应提供“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的年报数据作为经济指标证明数据。对于一些特殊生产企业和特色服务企业,如地理标志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可参考相关部门行业排名等证明材料,综合考虑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的知名度等因素)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广告发布情况(可采取广告发票、合同、刊样等相结合的方式,收款收据无效)

  (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覆盖范围的材料;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证明材料;

  (九)该商标所获得的相关荣誉(市级以上);

  (十)申请认定知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按表格顺序提供证据材料,正副本一式两份。

  漳州市知名商标届满需要延续认定的,申请条件、程序等相关事项参照新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的要求实施。申请人应当填写《漳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参照新认定知名商标的要求提供。对近三年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福建省工商局认定或延续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该商标同时为漳州市知名商标并已届期满的,申请人延续认定该漳州市知名商标时,仅需提交《漳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经商标权利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016年需要延续认定的漳州市知名商标包含了2013年新认定的漳州市知名商标以及2013年办理延续认定的漳州市知名商标。

  五、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由申请人注册登记地或住所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受理,对于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标准的,应当签署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转报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由漳州市工商局召开认定会议,并作出决定审核认定。对于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推荐,由申请人注册登记地或住所地县(市、区)工商局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报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申请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推荐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至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核,认为理由成立的,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审查;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不予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zz.fjaic.gov.cn/)上予以公示15日;对于初步审查不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商标不予公示,并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初步审定的知名商标,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书面异议。对提出书面异议的,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日内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于10日内作出书面裁定。不予公示的,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向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异议,有关处理程序参照上述办法。

  3.予以最终认定的知名商标,由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漳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及牌匾,并在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zz.fjaic.gov.cn/)上予以公告。

  详情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咨询,或联系漳州市工商局商广科,联系人:杨蔡鹏,联系电话:2922848

  附件:1.《漳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2.《漳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

        3.《申请认定漳州市知名商标图样(活页)

  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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