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科经局,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泉审改办〔2015〕44号)的有关要求,自2016年6月起,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报统一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时间
专利申请资助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批,2016年度具体受理时间为:6月10~20日(7个工作日)、9月10~21日(7个工作日)、12月10~20日(7个工作日)。
以后每年受理时间为:3月10~20日(7个工作日)、6月10~20日(7个工作日)、9月10~20日(7个工作日)、12月10~20日(7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二、受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2号综合窗口。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各申请人应按照《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闽知规〔2015〕28号)、《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规定》(泉知〔2015〕41号)的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必须提交《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项目资助的必须提交《泉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身份证明、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的证明;
3.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有单位账号的收款收据,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开户行的银行卡号。
(二)申请表下载渠道
各申请人可登陆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sg.fjqz.gov.cn/apas/www2/main/index.html)或泉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网(http://www.qzipo.gov.cn)下载《福建省专利资助申请表》、《泉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三)经办人员须带有效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按照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我局综合管理科一律不在办公地点(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29)受理专利申请资助,业务咨询电话:0595-22579223,22579335。
2.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开发区和台商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专利中介代理机构加大宣传,告知各相关专利权人或发明人按本《通告》要求办理专利申请资助。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