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2016〕20号
关于下达南安市2015年度工业立市奖励经费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部份)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南委[2014]65号第17条规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0.08万元,2015年南安市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206件,实用新型专利4130件,外观设计专利920件。现将南安市2015年度工业立市奖励经费,发明专利618(3×206=618)万元(南财[2016]165号),实用新型专利2065(4130×0.5=206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73.6(920×0.08=73.6)万元(南财指标[2016]264号)给与拨付,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通知辖区内各专利权人于2016年8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到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拨款手续,逾期未来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5年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名单
2、办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相关注意事项
3、委托书
南安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