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权人:
为鼓励我市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专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9〕32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若干措施的通知》(狮政综〔2015〕119号)文件精神,拟对2015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地区)专利进行奖励,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年度获得国内外(地区)授权的,且该专利申请.授权地址均为本辖区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填写《石狮市授权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职务发明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职务发明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签名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1份。同一专利权人申报多项专利奖励,身份证明只需提供1份。
(三)奖励标准
1.对2015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0元。
2.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4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 500元。
3. 对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2500元、 1000元。
4.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4日期间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依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狮政综〔2009〕32号)参照国内授权专利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5.对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0元。
6.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4日期间通过国家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结论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实用新型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程序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
7.非职务发明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其他事项
1.《石狮市授权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可到石狮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ssinfo.gov.cn/)的相关下载处下载。
2.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上述第(三)点“奖励标准”所述的各时间节点以专利授权日为准。
联系人:陈文水,联系电话88707379,申请表格电子档请发送至598671876@qq.com。
附件:《石狮市授权专利奖励资金申请表》
石狮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21日
http://www.ssinfo.gov.cn/cn/menu_36/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