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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投资〔2015〕59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促进工业有效投资、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将继续以项目为抓手,组织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2.《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116号)目录内容。
    二、项目条件
    1.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原中央苏区县和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县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分为在建和前期两类。在建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内容等要与项目审批文件一致;前期项目要求筹建单位已明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已获批,正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预计2016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严格按《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双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做好申报项目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填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后按要求填报)。
    2.已列入2015年省重点技改项目计划且尚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可直接结转为2016年省重点技改项目,不需再报“双表”,但要填报汇总表。
    3.各单位应同时提交申报项目“双表”(纸质表格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和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至省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并将电子版发至
jmtz@fjetc.gov.cn
    四、申报时间
    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
    联系人:陈洪春,电话:0591-87836830。

 

    附件:1.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2.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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