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在本省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代理机构跨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在获得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经批准的,由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专利代理的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第四十条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专利申请的质量和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专利申请及其他专利事务,应尽量委托设立在我市的合法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4.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泉州分所(注册证号:11390(2))
法定代表人:沈水木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新兴写字楼四层(金帝花园对面,永辉超市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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