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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南委[2014]65号第17条规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0.08万元,2014年南安市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101件,实用新型专利1321件,外观设计专利693件。现将南安市2014年度工业立市奖励经费,发明专利303(3×101=30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660.5(1321×0.5=660.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55.44(693×0.08=55.44)万元拨付给你们,请于2015年7月15日前到科技局办理相关拨款手续,逾期未来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办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注意事项 1.专利权人为企业: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1份,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收据1张(加盖公章)。 2.专利权人为个人: 身份证复印件1份,银行卡有数字面复印件1份(需专利权人本人银行卡),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1份,收据1张。 3.共同专利权人需由其中一人委托另一人办理。 (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2份) Ps:收据抬头写“南安市科技局”,项目写“南安市2014年工业立市奖励经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X项)”(有几项专利就写几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分开写。 收据背面写上户名,具体的开户行地址,账号 联系人:戴彩霞 联系电话:86310055
南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