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型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500元的补助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配套措施的通知
漳龙政〔2008〕46号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http://www.lwq.gov.cn/cms/siteresource/article.shtml?id=20226503670640001&siteId=20226471324280000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配套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区建设创新型城区工作,特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增加科技经费预算,加大支持力度,区本级财政安排科技项目经费要确保逐年递增,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引导和支持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
二、培植重点,创立品牌。对列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和2万元;列入国家、省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和1万元;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以上资金补助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拨。
三、扶持发展企业研发机构。引导、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研发机构或技术创新中心。对已建立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技术创新中心,经同级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按国家、省、市级别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分别给予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站的科研课题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四、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科技示范工程。组织认定一批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促进农业先进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
五、鼓励企业培养与吸引创新人才。建立企业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科技部门申请补助1万元用于企业科技人才开发:年纳税实际入库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民营科技企业;每年招入10名以上(含10名)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六、切实抓好发明专利的应用和产业化。对发明专利的关键共性技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尤其是成功突破国内外技术壁垒的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新产品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引导企业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技术,促进专利技术运用产业化。鼓励我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外观型专利的单位或个人每项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500元的补助。
八、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扶持、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资质评估,积极为社会、企业提供多功能服务。
九、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货政策规定,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予以支持。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科技创新活力强的中小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多元化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不断扩充资本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扣物不足的问题。
十、对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九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一、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际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
十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三、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
十四、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并从科技经费上予以倾斜扶持。
十五、进一步完善龙文区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科学进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获省科学进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市科学进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以上奖金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划拨。
十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本级其它补助(或奖励)的,不再重复补助(或奖励)。
十七、本“措施”自颁发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