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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专利申请代理]南靖县专利奖励

发明每件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每件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每件奖励0.1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获得专利授权的给予补助,其中发明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每件补助0.5万元。

中共南靖县委   南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区域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南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县科技发展总体布局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内生增长和引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在全市排位靠前,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
到2015年,实现以下目标:
——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提升。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主导产业,重点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进重点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创新驱动南靖跨越发展,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达到150亿元。
——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坚持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建在企业。培育创新型企业8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家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达到15家。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5%以上。鼓励发明创造,全县专利申请年增长率保持20%左右,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5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10%左右,年专利申请量争取在全市前列,专利授权量实现同步增长。
     二、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我县企业开发生产的新产品,符合我县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同等条件下由政府进行首购。全面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科研开发用品进口免税等促进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对自然科学研究或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2-6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进行配套奖励,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获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漳州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三)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研究和自主创新,推动企业快速成长。对符合南靖产业政策导向,具备先进技术水平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6-10万元资助,重大项目扶持可达15万元。
   (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重点围绕发展壮大我县主导产业,加快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新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县各类支持企业的资金项目要向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五)引导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企业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项目的,给予奖励20万元;列入国家级新产品或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给予奖励10万元。
   (六)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吸引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靖创办或与在靖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靖自建或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投入实质性运作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的课题可优先获得科研资金的支持。鼓励由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提升高新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契机,全力推进高新区新一轮创业。加快推进华润·片仔癀医药产业园、南靖精密机械园区等特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引进和集聚一批高新技术项目,推动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带动作用较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力争到2015年,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八)加快高新技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国家、省、市产业导向且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佳的科技型企业及高端人才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力争快孵化、早转化,形成良性循环。对入驻企业的场地租金给予2年50%的补贴,用电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政府规定应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费用外),按标准下限收取。入驻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资金支持项目。依托企业建立的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九)推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和引进科技评估、工业设计、技术交易、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人才引进、计量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南靖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使之成为我县科技创新的新驿站,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
    四、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十)促进项目成果对接认真组织参加“6·18”活动,扎实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开展项目对接,完善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对接运作模式,建立项目跟踪机制,提高对接成功率、转化率,争取更多优质的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在我县落地。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蓝火计划”,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有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一)支持引进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企业购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靖落地转化,经认定备案的技术交易总额超过200万元的,积极协调争取省、市补助。对企业引进技术或设备进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在安排科技资金时择优给予支持。
    (十二)促进成果转化与资本有机结合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县设立风险投资机构,支持我县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凡在我县注册、对我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投资额占其资本总额的比重不低于70%的风险投资机构,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当年度投资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末净资产的10%。
     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十三)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率。支持以专利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在贷款利率上尽量给予优惠或减少上浮幅度,支持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以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企业的,知识产权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自觉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专利获得者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发明每件奖励0.5万元,实用新型每件奖励0.2万元,外观设计每件奖励0.1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获得专利授权的给予补助,其中发明每件补助1万元,实用新型每件补助0.5万元。鼓励企业成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新列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执法力度,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六、强化对台科技交流和农业科技工作
     (十五)深化靖台科技合作以企业和民间的合作方式为主,深入开展靖台技术、人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主动承接台湾科技产业转移,鼓励支持台商在靖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加快推进台湾精密机械投资示范区、海峡两岸(南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南靖兰花栽培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靖台科技交流合作走在全市前列。
    (十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农业新兴科技产业。完善农业“五新”推广机制,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农业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特派创业与服务。全面推进科普惠农工作,着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七、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十七)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强化“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理念,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引进适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注重引进高水平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携带具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入驻我县创业创新基地,其所需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高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人才住房或公寓,配套建设相关公共设施。
    (十八)鼓励培养和吸引人才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创新的重要支撑。支持县职校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并逐步完善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专业学科,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对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给予1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储备技术人才。
    八、强化科技创新考核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责任机制,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科技进步目标责任,把科技进步的主要指标纳入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组织、宣传、人事、发改、教育、科技、经贸、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要注重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打破行业和部门分割,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合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形成“大科技、大协作、大开放”的工作局面。
    (二十)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和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对同一企业符合多次享受本实施意见奖励或资助条件,同一类别的只奖励一次。同时符合我县已出台的其他政策奖励或资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资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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