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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专利申请】关于泉州市出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提高社会公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秩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制定颁布了《泉州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并从8月4日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凡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违法行为,均属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属于检举、揭发范围。并强调,举报人检举、揭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属于泉州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未经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受理等条件。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举报方式、举报程序及举报信息保密制度等。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情况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的,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的,给予500元至800元的奖励;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与事实结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举报信息对查处知识产权案件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可以不受该办法中最高奖励金额限制。
    泉州市此次出台知识产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在全省地级市尚属首次,对激励社会群众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必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有利于我市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进程。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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