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规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司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规定: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工商部门加强商标权保护。
(永春县工商局 林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