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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专利申请代理,泉州专利申请代理]南安最新专利奖励(发明3万,实用5千,外观800元)(2014-2016年)

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南安现代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市建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泉委〔20111号)和南安市开展创新发展系列年活动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把科学技术摆在第一生产力的战略地位,认真按照创新发展系列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激励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人才队伍,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经过不懈努力,到2016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科技投入明显增长。逐步增加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实现全市科学技术支出、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的持续快速增长。2016年,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2.5%以上;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大幅增长,力争2016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创新型城市,努力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到2016年,引进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在石材、机械装备、水暖厨卫等主导产业和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分别建设一批产业人才高地,力争其中2个入选泉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地,培育20名左右领军人才。

3.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到2016年,新增6个省、泉州市行业技术开发中心、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企业技术中心、1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福建省创新型(试点)企业、50家福建省科技型企业,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4.创新平台建设更加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平台等四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协作的城市创新网络。

5.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石材、水暖厨卫、机械装备等优势产业。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对南安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光电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三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化效应。

6.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基本建立与南安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至2016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件以上,国外专利申请有较大增长;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每年分别增长500件、1件、10件。版权自愿登记量、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注册登记量有较快增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7.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粮食、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林竹、畜牧、水产品等优良品种的选育、引进、繁育和推广;加强设施农业成套装备和配套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广无土基质栽培,加强栽培基质技术引进与研发;加强农产品高值化精深加工技术和质量安全技术研发;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农办、科技局、农海局、林业局、信息化局

8推进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强化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引导科技特派员带领农民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培育和壮大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支持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科技元素向农村转移,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科技局、农海局

9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发挥泉州市星火12396多媒体信息服务等培训平台的作用,综合运用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培养新型农民。加强以农村实用人才为主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科技局、农办、农海局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0.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科技计划为导向,发挥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1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各类科研机构,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和泉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

12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积极扶持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对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同一企业只给予奖励一次。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3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增强对企业创新的引导,集聚科技扶持政策、创新服务平台、创新型人才、科技项目等资源,培育一批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0万元、20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扶持。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4加强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技术难题。鼓励企业开展成果和新产品鉴定,对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7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研制单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按获得认定的每项产品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对同一产品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

15进一步推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充分利用“6·18”平台,积极转化产学研合作成果。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建立以科技型龙头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创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等创新合作平台,联合实施行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对加入国家、省、泉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科技立项;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加强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科技招商、技术交易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科技局、组织部、发改局、公务员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6.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打造专利支撑引领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企业品牌、区域品牌与产业品牌共融互进的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科技局、文体新局、工商局

17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10406号),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整体水平。将本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专项资金额度。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以项目立项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加快推进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对被列入国家、省、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同一企业获得同级别不同称号的,只给予奖励一次;对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就高不重复奖励。对获得福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称号的中、小学,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发明创造,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在我市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每件奖励3万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每件奖励0.5万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每件奖励0.08万元,非职务发明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奖励分别不超过4个(具体细则由科技局另行制定)。对获得境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奖励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8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含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

责任单位:质监局、科技局、财政局

19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着眼于自主品牌创新,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对获得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或省级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工商局、财政局、质监局

(四)加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20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尤其是石材、水暖厨卫、机械装备三个千亿产业集群的发展,建设由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等多元投入、共同参与、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完善创新大厦高新技术孵化器功能建设,整合优化各方科技资源,着力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研发平台、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平台等四大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大厦的作用,聚集引进高校研究院所到创新大厦集中建设研发机构,面向全市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科技服务。在创新大厦设立研究机构的,可按租赁面积50%计收租金。根据规模大小、人才不同层次、技术交易量多少、对行业贡献大小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研究机构建设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标准、等级认定、奖励金额等由科技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科技局、组织部、财政局、公务员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21.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柔性人才引进政策,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依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站,注重智力引进和管理引进,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对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积极推荐参评省、泉州市创业创新人才、领军人才、海西英才,享受省、泉州市有关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组织部、公务员局

22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认真执行《南安市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南安市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和《南安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4-2018年)》等文件,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重奖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对被省政府评定为海西创业英才和省、泉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的,除享受省、泉州市有关政策待遇,同时享受本级有关政策待遇。鼓励采用技术创新奖励、技术折股、技术参股等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形式和方法,提高技术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组织部、科技局、公务员局

23加强创新人才培训工作。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创新人才培训,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企业(单位)、培训对象共同承担。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引导企业为引进的人才继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建立学生实习、见习、实训基地,吸引优秀创新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组织部、经贸局、科技局、公务员局、人社局

(六)深化南台科技交流,提高南台科技合作水平

24.积极搭建南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加快泉台光电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支持南台科技交流,增强企业对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台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优农业,实现南安主导产业和创新型产业与台湾地区高新技术有效对接,推进南台科技合作。

责任单位:台办、经贸局、科技局、农海局

25扩大南台人才交流合作。加快南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建设,鼓励我市院校与台湾院校合作办学,鼓励台湾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到我市创业,鼓励南台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科技产业联盟、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南台科技研发、教育培训、人才交流、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责任单位:台办、科技局、公务员局

(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26.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改进项目申报程序和发挥经费投入的导向作用。落实好中央、省、泉州市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把各项鼓励创新的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财政科技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科技支出逐年稳步增长。改革繁杂的项目申报环节,按照简化程序、依规有序、关口前移的原则做好项目的申报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作用。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的补助办法,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财教〔2013433号),主要以后补助方式对科技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27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为纳入国家、省和泉州市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科技局、人行

28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专项基金,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创业风险投资渠道,大力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我市投资。

责任单位:科技局、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29大力发展科技担保事业。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融资性担保市场,鼓励社会各类组织或个人创办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积极为科技项目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科技局、人行、发改局、经贸局、金融办

(八)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保障

30.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规划指导工作,全面协调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进我市科技进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搭建服务平台,围绕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科技局、市直各单位

31落实自主创新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进步与推进企业创新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好泉州市关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倒逼机制,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3%的企业,不得推荐参与各级创新型企业评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少于2%的企业,不得作为市级重点企业,不得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

32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出台的促进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成果转化、科技奖励、税收激励、民营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配套措施。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33加大科技奖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省科技奖一等奖、省专利奖特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二等奖、省专利奖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奖三等奖、省专利奖二等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南安市科技创业奖的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南安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获得南安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34营造自主创新氛围。要深入宣传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广泛推介各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培育创新文化,广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市直各单位

四、附则

1.本实施意见每条款的牵头单位为首个责任单位。

2.本实施意见由南安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3. 本实施意见自201411日起执行,至20161231日结束。

 

 

 

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14129

 

正式文件电子版:NW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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