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通知》(泉知〔2015〕24号)要求,由企事业单位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初审推荐,经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研究,现确定泉州七洋机电有限公司等20家企事业为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1),期限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
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按照《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部署落实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各项措施,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形成知识产权示范带动格局,有效支持创新创业发展。
请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与市、县知识产权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联络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QQ号码等)请于12月5日前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由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科。
请各县(市、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相关企事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指导,并给予重点支持。
联系人:苏仲鸣 吴贤德
电话:22579223 22579335
邮箱:qzipo@126.com
附件:1.第二批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
2.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11月19日